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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看文件的提法是确保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权,但是补偿的分配最终涉及到一个大的利益格局:农民和政府、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分配。很多情况下是村干部和开发商、地方政府结成一个同盟,而农民被蒙在鼓里。村集体的干部本身是村民的代表,应该是村民的代理人,却往往成了村民的“主人”,使原来的集体经济在很多情况下变成了“干部经济”。所以涉及集体经济中的补偿分配,必须保证真正能监督干部的行为、监督集体经济资产的使用,关键是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制衡机制,能够保证村干部又是村民的带头人,但权力又受到制约。
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利益上站到一起,从根本上是土地财政在起作用。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表示,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未来的改革方向应当是限制土地财政,发展土地市场,地方政府不能继续依赖于土地财政和土地垄断模式,把发展建立在争夺土地、牺牲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而是要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让农民参与开发、受益于开发,政府则通过税收、产业振兴和增加就业来间接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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