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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8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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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农田违法建筑签发”违法用地停工通知书“8年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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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5:4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楼上好文采,左一句长年在外不去理,具体用度从不在乎。右一句这贪那贪的,矛盾的不要不要的!!!让人少喷!自己喷的不要不要的!!一言话尽是非     不调查乱发言还理所当然,人贵自知   本楼已闪,有事烧香,多积德   不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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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4:36 |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村里修路本人捐款应该不少于2000、修祖屋应该不少于500,但具体用到实处否我从不追问,自己出了力就心安理得。但本楼上之人似乎太急躁,回复内容颠三倒四有点神志不清。他人怎么揭发村支书我不管,人家是否有贪有腐有苟,还是两袖清风,本人长年在外不去理,也非此原贴目标。发言敬请少喷,好好看清再抒情,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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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3:51 | 只看该作者
liwg54388 发表于 2016/8/19 11:58
如果一个人手握集权,又缺乏公开监督,贪腐之事也绝非不可能,这需要高尚的品行。枫岭小学、球场等资产处置 ...

呵呵!!租的历来都在租,修路历来不说功在千秋,功在十年二十年总有吧!!眼红是病,得治啊!楼上无德却要别人斥之有据,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村民纠纷本就难断!怎不说你要言之有理有证,同是兴宁人最是眼红兴宁人!!听说修路都要捐钱,不知你有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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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1:5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一个人手握集权,又缺乏公开监督,贪腐之事也绝非不可能,这需要高尚的品行。枫岭小学、球场等资产处置也确有此事,但是否贪腐,需要公开透明细致的财务公示支撑,人家敢于爆料,敢于揭发苟且之事,或许有人有实据,枫岭村民心中也各有定论。楼上如非村中人,应于旁视,出言攻之确有不妥,如新注特为此评,或是不好。文明观战,斥之需有据,共促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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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0:43 | 只看该作者
Dchang 发表于 2016/8/17 15:13
支持楼主,枫岭村的李成彦书记就是一个食屎呕饭的垃圾,对枫岭村没有一点建设,乡贤回到破败的老屋,掩面而 ...

我觉得你好搞笑,像怨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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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02:04 | 只看该作者
是啊   年轻就是好!!楼上文采真好,一言话尽“道理”   我可不敢跟你称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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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22:51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年经就是好,有人卖弄有人喜爱有人忧,有人协助一手包办( 律师文章是不会在这里发声的),哎,苦了某人在鼓里呀。呵呵
大家同村人,夜路行多了,碰多了的有不少,这事不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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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22:26 | 只看该作者
年轻就是好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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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22:1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liwg54388 发表于 2016/8/18 12:28
10楼写很会“写”,宋某英都已“奔六”的人了会写吗?可笑。按利害关系来看只能暂认定是宋某英30多岁女儿所 ...

不能代写吗,这智商也够让我无语。现在官司都要请律师,不会打就不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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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4:48 | 只看该作者
《人在做,天在看,公理自在人心》之
《李裕权/王进兰夫妇恶人先告状,横行霸道,无法无天》
尊敬的各位乡亲父老:
     您们好!我是兴宁市宁中镇枫岭村下莹李屋18号宋菊英,看到被村里恶霸在A8网恶人先告状,实在是可笑!既然诽谤我的声誉,颠倒是非,我想和大家公开阐述下李裕权/王进兰夫妇的所作所为,对此事有兴趣的兴宁市民可以来下莹李屋了解两家的人品和口碑!!!
     我家建房已有23年,是1993年所建的房子,家中后面围墙也是2008年所建至今8年多。李裕权/王进兰夫妇莫名其妙在2016年6月29日早上来到我住家,说我霸占她家的地方,强行挖我家房子墙角。附图:



   然后又在2016年7月5日上午,王进兰夫妇突然拿着大铁锤等工具,把我家已建8年多围墙和建了10多年的护墙壁边都敲拆了,附图:




然后又在7月15日深夜(凌晨)偷偷摸摸,又来拆我家已建十多年的厕所墙壁,附图:



     我们住了20多年,当年建围墙时也是请本村人所搬所建,做事光明正大,王进兰也在我家旁边她田里耕地多年,毫无争议,当年建围墙李裕权/王进兰夫妇一家等相关人员都在村里住,一直友好相处,无任何争议。
      今年李裕权/王进兰夫妇家想在我家的旁边建房,就想方设法反来冤枉我家,说霸占她家的地方,想扩大她家建房面积,李裕权/王进兰夫妇做事做法,已到了目中无法的地步,现在对我家造成损失非常之大,政府已出面多次调停,公事公办,但李裕权/王进兰夫妇家横行霸道,不讲道理,仗着自家有四个儿子,做事我行我素,无法无天,李裕权/王进兰夫妇无权在光天化日之下和夜里偷偷摸摸拆我家房屋,侵犯他人财产安全!我家根本没有霸占她家地方,也有本村村民签名作证。
    在这个和平年代,在党中央习近平主席领导下的中国,在这个法制社会,李裕权/王进兰夫妇竟然作出像强盗一样的举止,蛮横不讲道理、不可理喻,我家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精神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惊吓;如今墙角被挖,墙壁被拆,房子结构发生改变,成为危房的可能性极大。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章物权保护之三十二~三十八条,凡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严重侵犯了我家的合法权益,这样挖他人房屋暴力的侵权犯罪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已给我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今还乱挂破坏我名誉的横幅,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败坏我的名誉,行为情节相当严重。根据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毁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上权利。
李裕权/王进兰夫妇现不但涉及到侵权罪,还毁谤,罪加一等。
公平公正,公理自在人心!希望政府部门将李裕权/王进兰夫妇的犯罪行为绳之以法,还我名誉,还我公道!
请兴宁广大网民了解后客观发言评论。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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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4:45 | 只看该作者
《人在做,天在看,公理自在人心》之
《李裕权/王进兰夫妇恶人先告状,横行霸道,无法无天》
尊敬的各位乡亲父老:
     您们好!我是兴宁市宁中镇枫岭村下莹李屋18号宋菊英,看到被村里恶霸在A8网恶人先告状,实在是可笑!既然诽谤我的声誉,颠倒是非,我想和大家公开阐述下李裕权/王进兰夫妇的所作所为,对此事有兴趣的兴宁市民可以来下莹李屋了解两家的人品和口碑!!!
     我家建房已有23年,是1993年所建的房子,家中后面围墙也是2008年所建至今8年多。李裕权/王进兰夫妇莫名其妙在2016年6月29日早上来到我住家,说我霸占她家的地方,强行挖我家房子墙角。附图:



   然后又在2016年7月5日上午,王进兰夫妇突然拿着大铁锤等工具,把我家已建8年多围墙和建了10多年的护墙壁边都敲拆了,附图:




然后又在7月15日深夜(凌晨)偷偷摸摸,又来拆我家已建十多年的厕所墙壁,附图:



     我们住了20多年,当年建围墙时也是请本村人所搬所建,做事光明正大,王进兰也在我家旁边她田里耕地多年,毫无争议,当年建围墙李裕权/王进兰夫妇一家等相关人员都在村里住,一直友好相处,无任何争议。
      今年李裕权/王进兰夫妇家想在我家的旁边建房,就想方设法反来冤枉我家,说霸占她家的地方,想扩大她家建房面积,李裕权/王进兰夫妇做事做法,已到了目中无法的地步,现在对我家造成损失非常之大,政府已出面多次调停,公事公办,但李裕权/王进兰夫妇家横行霸道,不讲道理,仗着自家有四个儿子,做事我行我素,无法无天,李裕权/王进兰夫妇无权在光天化日之下和夜里偷偷摸摸拆我家房屋,侵犯他人财产安全!我家根本没有霸占她家地方,也有本村村民签名作证。
    在这个和平年代,在党中央习近平主席领导下的中国,在这个法制社会,李裕权/王进兰夫妇竟然作出像强盗一样的举止,蛮横不讲道理、不可理喻,我家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精神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惊吓;如今墙角被挖,墙壁被拆,房子结构发生改变,成为危房的可能性极大。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章物权保护之三十二~三十八条,凡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严重侵犯了我家的合法权益,这样挖他人房屋暴力的侵权犯罪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已给我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今还乱挂破坏我名誉的横幅,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败坏我的名誉,行为情节相当严重。根据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毁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上权利。
李裕权/王进兰夫妇现不但涉及到侵权罪,还毁谤,罪加一等。
公平公正,公理自在人心!希望政府部门将李裕权/王进兰夫妇的犯罪行为绳之以法,还我名誉,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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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4:2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事情属实,为什么人家建 了8年, 有争议人员当时不处理,现在拿出来说事,很明显是有问题,还是请政府部门和村里干部调查清楚,无调查就无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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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4:1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兄弟说的很对,受害一方的我们也非常认可,谁是谁非“需要政府部门调查清楚”,调查时特别是要重视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又关键的村民的证据证言,但是,如今政府个别官员积极介入和有所作为,谈何容易,百姓到政府部门诉求又多少满意而归?小时候去看“焦裕禄”电影,对官场充满信任和期待,长大后,一切都是太遥远和知道自己小时候多么天真无瑕。但是,仍然期待政府部门积极处理,就不信没有“焦裕禄”的身影,召集相关人员和关键证人出场作证(现实中很多村民愿作证),综合证据便知孰是孰非,可是,哪个官员愿裹饱后详细调研呢,至今没有,邻居本应和睦相处,却至纠纷却越闹越大,谁之过???。,
宋某英的建房到后来建围墙,因当年此地周边她是独栋,土地纠纷闹上公堂是一对五的局面,到底是宋某英仗着此处只有自己一家兴建且四周田地已荒耕杂草丛生偷偷蚕食四周五家人的田地?还是五家人突然心血上头一致欺负你一家呢?看到此大家心里都有个底了哪个更符合客观事实。稍后会出示多份证言证词,让前因后果是谁在贪婪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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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3:01 | 只看该作者
谁是谁非谁过,还是要请政府部门调查清楚才行,如果有人违法做事,政府要主持公道,依法办理~!现在很多睁眼说瞎话的人,有图也是很好的证明。还有就是需要人证物证。不能让恶人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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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2:28 | 只看该作者
10楼写很会“写”,宋某英都已“奔六”的人了会写吗?可笑。按利害关系来看只能暂认定是宋某英30多岁女儿所写(何须遮掩,自己不“卖”没人会卖你的),而且是有个贴心的人“手握手”所写(幕后是谁呢?估计大家内心已有几分了),否则一个小女子是不会有这么多大道理来考验大家的智商的,只凭一张“小嘴”和断章取义的几张图是不一定能还原真相的,稍候我再好好击破一下你的“无耻”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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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01:01 | 只看该作者
《人在做,天在看,公理自在人心》之
《李裕权/王进兰夫妇恶人先告状,横行霸道,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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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们好!我是兴宁市宁中镇枫岭村下莹李屋18号宋菊英,看到被村里恶霸在A8网恶人先告状,实在是可笑!既然诽谤我的声誉,颠倒是非,我想和大家公开阐述下李裕权/王进兰夫妇的所作所为,对此事有兴趣的兴宁市民可以来下莹李屋了解两家的人品和口碑!!!
      我家建房已有23年,是1993年所建的房子,家中后面围墙也是2008年所建至今8年多。李裕权/王进兰夫妇莫名其妙在2016年6月29日早上来到我住家,说我霸占她家的地方,强行挖我家房子墙角。附图: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A0.tmp.png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A1.tmp.png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A2.tmp.png
然后又在2016年7月5日上午,王进兰夫妇突然拿着大铁锤等工具,把我家已建8年多围墙和建了10多年的护墙壁边都敲拆了,附图: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A3.tmp.png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A4.tmp.png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A5.tmp.png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A6.tmp.png
然后又在7月15日深夜(凌晨1点多钟)偷偷摸摸,又来拆我家已建十多年的厕所墙壁,附图: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A7.tmp.png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A8.tmp.png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A9.tmp.png
      我们住了20多年,当年建围墙时也是请本村人所搬所建,做事光明正大,王进兰也在我家屋旁边她田里耕地多年,毫无争议,当年建围墙李裕权/王进兰夫妇一家等相关人员都在村里住,一直友好相处,无任何争议。
      今年李裕权/王进兰夫妇家想在我家的旁边建房,就想方设法反来冤枉我家,说霸占她家的地方,想扩大她家建房面积,李裕权/王进兰夫妇做事做法,已到了目中无法的地步,现在对我家造成损失非常之大,政府已出面多次调停,公事公办,但李裕权/王进兰夫妇家横行霸道,不讲道理,仗着自家有四个儿子,做事我行我素,无法无天,李裕权/王进兰夫妇无权在光天化日之下和夜里偷偷摸摸拆我家房屋,侵犯他人财产安全!我家根本没有霸占她家地方,也有本村村民签名作证。
      在这个和平年代,在党中央习近平主席领导下的中国,在这个法制社会,李裕权/王进兰夫妇竟然作出像强盗一样的举止,蛮横不讲道理、不可理喻,我家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精神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惊吓;如今墙角被挖,墙壁被拆,房子结构发生改变,成为危房的可能性极大。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章物权保护之三十二~三十八条,凡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严重侵犯了我家的合法权益,这样挖他人房屋暴力的侵权犯罪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已给我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今还乱挂破坏我名誉的横幅,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败坏我的名誉,行为情节相当严重。根据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毁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上权利。
     李裕权/王进兰夫妇现不但涉及到侵权罪,还毁谤,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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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6:14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如果是清白的,就在村委公示这些集体资产的收益及去向,没有给选票给村民,就想办法弥补,不失为一亡羊补牢之举,不然到进真的查出猫腻,分分钟有把牢底坐穿的可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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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5:1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枫岭村的李成彦书记就是一个食屎呕饭的垃圾,对枫岭村没有一点建设,乡贤回到破败的老屋,掩面而泣,在过年牵头打水泥路,修整老屋,他还从中谋利,这种人不得好死啊,作为一个村支书,这种行径就是人神共愤,迟早不得好死。
贪图扶贫款
谎报多报
利用村书记权利滥搞男女关系
为关系户谋取低保利益
吞食房屋补贴款
对村民小组、村级财务公款的侵蚀
请李成彦村支书记交代原”枫岭小学“房产及小学后面池塘、土地、球场出租的所有村集体资产。
.....
请各位乡贤继续揭发、爆料!
不能纵容这种人渣再为害枫岭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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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09:05 | 只看该作者
唉,宁中在全市各镇中发展最差,就是这些不作为的一级村干部太多太多了,村书记选举哪里有选票发给村民,都是欺上瞒下,强烈要求市上级领导彻查这些不是村民选出来的干部到底出了多少问题。不要为祸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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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17:15 | 只看该作者
liwg54388 发表于 2016/8/11 21:18
问题很好解决,成立真心办实事的“调解组”,召集矛盾双方人员,以及知情自愿站出来的村民、老村干部、村生 ...

某所长怒斥申诉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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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22:41 | 只看该作者
在兴宁这个不太务实的城市,靠政府主动解决纠纷似乎成了一种奢望,许多村民中的一些小事(在政府官员眼里可能就不是“事”),只要官员们稍认真履点职就是“顺水人情”的事,你给百姓实事,百姓就给你荣誉, 但又不得不因为相当一部分官员的懒惰官僚却激发出一层又一层的惊浪。只记得自己是个官,却忘了自己的公仆双重身份。本来是民与民之怨,讲不清道不明地又似乎夹杂着官与民之争,这不,枫岭村委李书记选边一人独“撑”,镇政府实事不勤,迫使受侵害村民心灰意冷下却促成了横幅飘飘,官逼民“起”,似乎官老爷们深怕人不知享受着自己再造一起丰功“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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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21:18 | 只看该作者
问题很好解决,成立真心办实事的“调解组”,召集矛盾双方人员,以及知情自愿站出来的村民、老村干部、村生产队长等人,各自出示证据和辩护,听取知情村民,老村干部、村生产队长等人意见,综合得出结论就已水落石出了,有这么难吗,你们不敢召集就让我们来召集,非要搞一些暖味关系粗暴处事,让绝大部分村民失望,值得吗?希望有关镇干部勤政务实,别欺负老实人到忍无可忍。更别待个别镇干部的骄横态度,经典语录的音频、视频都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调侃时镇政府再救火想写点故事就不好写了。对于个别镇干部没有“文化”和“素质”的形态,我真是心感痛惜,但我真心不是愿与大家分享的,毕竟这所谓的“公仆”代表我们镇整体素质缩影呀,毕竟党中央离太远难免让人一时“失意”,修正过来就还是好同志,以及奉劝我们新任的“可敬”的枫岭村委李书记,没嘟你几句是看在大家百米邻居份上,一碗水再端不平那最后我也只能对你“呵呵”了。
以上只是建言和忠告,“洪荒之力”的材料还未作公示。
D:\农田纠纷\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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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15:23 | 只看该作者
此案中猫腻不少,镇政府回复仍保持流水帐(可查看书记、市长信箱中的各种来信回复,到了镇相关部门时用词千篇一律,没几个案件实质性完结)存敷衍袒护之嫌,内容空洞缺实,愚弄百姓,稍后仍有精彩报料,荒言一一击破。如宁中镇政府个别官员仍官僚主义不散,中庸懒政,不中立不公正不勤政,将会是自取污点。连一点村民小事都不敢办、办不好,何不回家拿锄头。受侵害村民正准备所有一手材料寄往县级市、区级市、省级相关部门,及呈现在各论坛,并抄送各媒体,让大家开开眼界。别打击报复,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清者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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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11:04 | 只看该作者

经调查:一、枫岭村民宋菊英2008年3月在其机场路门店后占用旱地、荒地约200平方米,砌约1.5米高的围墙,宁中国土资源所巡查人员发现后,立即现场制止,并下发《责令其违法行为通知书》,宋菊英在其围墙内种果种菜,未发现有其他非农建设行为。

二、依照有关法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确定权属;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业部门确定;林地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确定;农村集体旱地、荒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尚无具体确权法律依据。枫岭村个别村民诉求宋菊英围墙内外的土地争议一事,已由枫岭村委和宁中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由于反映争议的土地地块丢荒弃耕十几年,其土地地形地貌无明显标识,群众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不具体、不明确,此宗地调解尚无定论。下来我镇将继续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加强调解处理。

三、前段时间有几户村民持个别群众提供的书面证明到国土所反映诉求,并要求国土所下处理决定,国土所工作人员作了详细解释说明。镇国土所作为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诉求不能不作为、慢作为,但也不能违背法律职权乱作为,这些广大人民群众应多点理解。

               宁中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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