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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扶贫开发“双到”工作驻村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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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0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硬仗的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基层工作、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力当好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主力军,加快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经市委研究,决定在有帮扶省定贫困村任务的市直帮扶单位中择优推荐选拔驻村干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名额
    在24个有帮扶省定贫困村任务的市直单位中各推荐1名驻村干部,共24名。
    二、推荐选拔对象资格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现任副科职领导干部或任副科级时间满一年半以上,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6年3月31日后出生);正股级以下干部(其中正股级干部任科员时间满一年半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3月31日后出生)。
    (2)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较好。
    (3)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无其它影响选拔使用问题的。
    三、推荐选拔程序和方法
    1.民主推荐。市直各帮扶单位对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人选,组织机关干部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不少于30人,本单位不足30人的由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2.研究上报人选。在民主推荐得票较多的优秀人选中,经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成员会议研究,确定1名上报人选。
    3.资格审查。经单位研究确定的人选,于4月15日前将《市直有关单位推荐选拔驻村干部人选推荐表》、个人表现材料(1200字左右)报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室,同时附推荐人选的任职文件、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查后的人选,报市委同意后,下派到各帮扶村开展扶贫开发“双到”驻村工作。
    四、有关待遇
    经择优推荐选拔的驻村干部,在驻村工作期间,工作扎实,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到2012年底完成帮扶工作任务时,其所驻村的工作经省考核验收评为良好及良好以上等次的,将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原则上在职数内给予提拔使用(副科级提拔为正科级、正股级提拔为副科级、副股级提拔为正股级、一般干部提拔为副股长)。驻村期间,驻村干部在原单位的有关待遇保持不变,驻村发生的食宿、交通、差旅补贴等费用,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垂直管理的市直单位请参照执行。
    附: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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