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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水泥企业的监管,提高我市水泥产品总体质量,为建筑工程的安全打下良好基础。近日,我局根据梅市质监函【2011】17号文《2011年梅州市重点行业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水泥生产企业的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即出厂销售、袋装水泥重量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等违法行为。在此次整治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对全市五家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立案查处两家水泥厂生产的袋装水泥重量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违法行为,对1家水泥企业未将水泥化验室过期未检的仪器定期送检的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还要求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兴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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