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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上调117元 最低工资标准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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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州市失业保险待遇上调117元

最低工资标准3月1日起实施,工资低于850元可拨12333投诉




       昨日,记者从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3月1日起,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我市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提高,人均可每月“加薪”117元,达到706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50元,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据了解,从3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710元(4.08元/小时)调整为每月850元(4.88元/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6.9元调整为8.3元。这次调整共约2.5万企业职工和非全日制人员受惠。与此同时,全市失业人员领取的保险待遇也由原来每月589元调整为706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50元)的80%(即680元)发放,医疗补助金则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3%(即26元)发放。社保部门已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办理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再发放医疗补助金。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失业人员此次待遇调整所需的资金从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或是劳动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实企业存在这些行为,将会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规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所欠工资的1至5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热线投诉举报。

  (优生 广丰 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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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6:3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低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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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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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20:01 | 只看该作者
好的报喜.顶个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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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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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20:27 | 只看该作者
在私营企业上班,每月仅可休假天,每月工资为900元,企业已经违反规定了,但何时看见政府部门去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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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23:06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月上班28天拿850元和上班22天拿850元,好像都是一样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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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4:2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什么工资呢?工作十几年也才1100左右,不就和最低工资标准差不多吗?丢人哪!!!!现在物价什么都上涨,兴宁的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啊!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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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8:5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什么工资呢?工作十几年也才1100左右,不就和最低工资标准差不多吗?丢人哪 ...
潜巴里 发表于 2011/3/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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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22:44 | 只看该作者
我看还是到外面打工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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