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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汉为泄私愤而故意放火毁林 判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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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0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五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放火毁林案,以放火罪判处为泄私愤而故意放火毁林的温×标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9年11月2日上午,龙村镇丁畲村村民温×标在家饮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其父发生争吵,由于遭到斥责而心生怨恨。当天10时30分许,温×标为泄愤而在其家中用打火机点燃其房内的拉舍尔毛毯,引起其房内火灾。此后,温×标又到丁畲村白坟地窝和一村民家的粪池边,用打火机两次点燃山脚的杂草并引起山火,造成烧毁山林面积387亩,其中林地285亩的重大经济损失。

    (甘焕东 廖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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