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2、该企业应有良好的资信,无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期间)。 3、企业及项目经理除具备上述资质条件外,企业还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取得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以上资格,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该投标企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证书。 注:1、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的能力(须具有强制式小型砼搅拌站和砼摊铺机)及资格条件,且信誉、业绩良好的施工企业(梅州市范围外的企业须在兴宁市建设局登记备案),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的申请且每个投标报名企业只可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投标,参加投标的企业资格预审合格后须交投标保证金现金支票人民币贰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