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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本月20日零时起,梅州城区出租小汽车允许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
据悉,梅州城区出租小汽车运价自2009年5月调整以来,国家先后4 次调高了燃油价格,造成出租小汽车经营成本上升。为弥补出租车因油价上涨而增加的运营成本,市物价局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启动临时性价格调控措施,允许梅州城区出租小汽车价外向乘客每车次收取1元的燃油附加费,以后将视油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或取消。出租小汽车经营者须在车内显眼位置张贴经物价部门监制的燃油附加费专用标价签,并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据了解,我市上次允许加收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是在2006年4月20日,价格同为1元,该收费项目在2009年5月16日调整梅城出租小汽车运价后取消。
(陈显东 梁启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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