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相关规定,我们调整了2011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为了方便您办理申报纳税事宜,现通告如下: 节日 | 放假期间 | 调整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 元旦节 | 1月1日至3日 | 1月20日 | 春节 | 2月2日至8日 | 2月24日 | 清明节 | 4月3日至5日 | 4月20日 | 端午节 | 6月4日至6日 | 6月20日 | 中秋节 | 9月10日至12日 | 9月20日 | 国庆节 | 10月1日至7日 | 10月26日 |
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