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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不少住户每月须付“总表分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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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1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家住兴宁市南坛路某小区的住户向本栏反映:他们家中的水费单上有“总表分摊”一栏,每月少则三五立方,多则近10立方,每户住户每月要为此多付10至20元不等的 “分摊费”,他们对此感到不解和不满,希望兴宁市自来水公司能给予解决。

  记者随后从兴宁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总表与分表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1.总表计量不准;2.分表计量不准;3.分表用户使用不正当手段,故意造成分表水表不运转,总表累计用水量增大,分表却反映不出来;4.用户内部管道(即总表之后的管道)有漏水现象,包括明漏和暗漏。

  为何不能直接按照一户一表单独计算水费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因为过去不少宿舍的所在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省钱,采取一个总表挂多个分表的方式进行报装,自来水公司只能按照总表显示的水量收取水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差异水量要由住户来承担。目前,类似南坛路某小区住户这样每月都要承担“总表分摊”费用的住户不在少数,自来水公司会建议住户办理“分表手续”,以解决上述问题。住户申请办理“分表手续”可以个人的名义,也可以一个总表包含的所有分表住户集体的名义,分表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大约每户100元左右需要由住户承担。建议分表住户以总表为单位统一办理分表手续,这样既方便快捷,又能节省成本。

  (世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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