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梅州市外企业须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外地驻梅建筑业企业告知书》。 2、
信誉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13日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期间)。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投标的企业须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支票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