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371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条件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7 1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凡在我市务工且已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本省、本市和外省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均可申请兴宁市城镇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随迁入户(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随迁)。

办理程序:1、申请人原则上通过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关系向单位所在地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个别特殊情况的农民工个人也可直接申请;2、必须提供材料:积分入户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参加社保证明、就业登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暂住证(居住证)、计育证明。

核准入户:资料齐全,积分满60分以上符合入户的农民工,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入户卡,农民工凭人社部门签发的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被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比确认的优秀农民工,也可申请入户城镇。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1/20 20:33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