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在职参保职工最高可领取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规定了申领条件为依法在广东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该职工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广东省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国家对申领条件、申领人员范围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申领时限自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
补贴标准为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2000元。
《通知》通知还考虑了地区实际,对于纳入地市紧缺急需工种目录(含支持制造业当家相关工种)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