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征兵办印发《兴宁市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鼓励引导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建功立业,不断提升兴宁兵员征集质量。 该《办法》对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保留编制入伍、特殊岗位招聘等方面均有明确表述。其中,在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方面明确,每年兴宁事业编招录中将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用于专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保留编制入伍方面,明确在职公务员、事业编人员(符合入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入伍后保留原工作岗位和职务,退伍后可按原职复工复职,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入工龄等。特殊岗位招聘方面,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兴宁消防救援队伍、辅警和人武部聘用文职人员,满足基本条件的,优先招录聘用;特警岗位面向反恐特战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招录;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精神,获得教师资格证的退役军人纳入到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镇(街)基层专武干部选配上,符合条件且自愿前提下优先选用退役大学毕业生。对于在村(社区)工作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 《办法》明确,可享受《办法》系列优惠政策的大学毕业生,必须为从兴宁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该《办法》自2023年上半年征兵工作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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