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至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监察组到兴宁市开展矿山安全监察。兴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刘东峰,以及梅州、兴宁两级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等陪同监察。 监察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兴宁市宏态矿业有限公司、坭陂镇东安石场、兴宁市金鑫稀土矿潭谷坑萤石矿等现场,认真听取兴宁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资料,进行座谈反馈,详细了解兴宁市矿山安全监管情况。 监察组对兴宁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兴宁市严格落实矿山“三方责任”,狠抓“三个一批”措施落实到位,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监察组要求兴宁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政治责任;职能部门和矿山企业主体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针对监察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刘东峰表示将严格按照监察组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逐项逐条对照隐患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兴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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