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1月16日在兴城会展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刘瑞灵及委员共 29 人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委办主任邓强,市委常委、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罗文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明扬,市府办、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叶塘镇、大坪镇人大主席,以及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机关各委、办正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定于11月16日在兴宁会展中心召开。大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书面听取兴宁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班子,市监委主任、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出席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关于个别代表出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相关事项将提交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监委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实”的作风,大力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建立健全标本兼治长效机制,为全力保障我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建设,营造兴宁市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撰写情况的说明,并认真审阅了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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