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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旅游景区(点)的管理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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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2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城罗先生问:我市旅游景区(点)的管理有何规定?

答:按照《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2002年4月1日施行)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文化、环境保护、林业、水利、海洋、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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