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其父母监护缺位情况,随后依法向其父母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其父母履行监护教育职责。据悉,这是梅州检察机关首次发出《督促监护令》。 据了解,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为督促引导监护人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兴宁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时发现,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存在早期将未成年人交由老人抚养,未及时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未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等监护缺位的问题。 “现向你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你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在《督促监护令》宣告会上,兴宁市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讲解了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法律依据、制定目的和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上,由兴宁市检察院、兴宁市妇联、社工机构共同组成监督考察小组,与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签订《监护考察协议》。根据协议,监督考察小组将定期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监督考察;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指定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法治教育课程,每月至少参加1次亲子活动,同时根据指导,关注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每周填录《监护行为记录表》。 记者了解到,《督促监护令》不是一发了之。兴宁市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介绍说,监督考察小组将定期对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的家庭、被监护人所在学校和社区进行访问、调查、核实,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办案中也会将涉罪未成年人基于监护人改善监管而取得的进步情况,作为案件后续处理的参考。
(梅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