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
3万
管理员
致各投标人:
1、兴宁市兴福花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第二期工程原《施工招标公告》及《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特作以下变更:
标段
工程项目名称
原公告金额
现变更为
1
兴宁市兴福花园经济适用房第二期工程
80万元
48万元
2
兴宁市兴福花园廉租房第二期工程
10万元
4万元
2、原《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及《投标进场登记证》办理时间不变。
3、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不变,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即时转为合同履约金(履约担保金不足部分须中标后七天内,并在正式签订全同前足额追加,否则按弃标处理)。
特此公告
兴宁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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