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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释放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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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9 2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取消和精简消防审批、构建消防安全新型监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环节监管、加强消防执法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消防执法改革。
  取消和精简一批消防事项
  为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意见》提到要取消和精简一批消防事项。其中,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服务活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实施告知承诺制,加强对承诺各案场所的事后监管,纳入全覆盖抽查,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也压缩为5个工作日。这意味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理营业执照以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可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选择提报申请材料后,由消防救援机构在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后并作出许可。
  大数据时代采用新型消防监管模式
  大数据时代,也要让消防治理更精准更“智慧”,以“智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 “互联网+消防监管 ”,依托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综治信息系统、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开展全时段、可视化的消防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推行设有建筑消防自动系统的单位接入物联网或远程监控系统,采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新型消防监管模式。推动消防大数据平台与政务信息平台,信息有效对接,实现“火灾防控一张网、指挥调度一张图、公众服务一门户、数据处理一中心 ”。
  构建联合惩戒机制,督促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为加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消防安全秩序,《意见》指出,要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消防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梅州市部门联合惩戒协作机制,实现消防信用记录互信互认,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修复机制,为消防安全失信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消防安全整治落脚点在基层。《意见》指出,将消防安全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推进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消防执法权限下放;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安全技能提升工程”。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加强重点领域环节监管、拓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渠道等。

(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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