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兴宁市委统一部署,兴宁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4个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十三届兴宁市委第九轮巡察情况,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带队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长效。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梅州市委、兴宁市委有关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兴宁市委巡察组对兴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兴宁市第一中学党委、兴宁市齐昌中学党委和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等4个党组织反馈的问题摘要刊登如下: 兴宁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全面深入、意识形态工作管理不够到位,贯彻落实党管政法力度不够、全面从严治警不够有力,财务制度执行不够规范,党建工作主责意识不够强,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兴宁市第一中学党委: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的教育方针不够到位、构建“大思政”育人工作措施乏力,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学生宿舍安防、食堂管理、学生健康保障工作不够有力。 兴宁市齐昌中学党委:贯彻落实关于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和新时代建设教育强国思想不到位、意识形态责任不够落实、执行议事规则不够严肃,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强党建、带团建意识不够强,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学生资助工作不够规范。 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规范,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药品采购管理不够严格、医德医风有待加强,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违规发放津补贴,党建工作不重视,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另外,兴宁市委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置。 (荣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