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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举报:肖*,原兴宁市某派出所辅警,现为**社区居委会书记,其任职期间的违纪情况如下:
一、肖*,**社区居委会书记,于2019年年底上任至今,在任期间,巧立名目对村帐资金进行挪用(例如:巧立垃圾清理);对村上桌椅柜子虚大金额报账;对人大代表巧立名目进行挪用,实际支出才几百元(具体需要领导调查,因为此账目未公开未公布);购买口罩,他自己购买,高于市场价格三倍购买,然后拿发票报账;设立小金库,小金库的钱有专人主管;利用公款吃喝,工作餐的标准是每人40元,但是三人能吃几百元,有时还不是工作餐,利用公款招待。
二、村监委选举。村监委选举不按规定执行,全部不合格,均是未在本居委居住人员(难道居委是他家,想让谁来就谁来?)
三、报复老党员。老党员在选举支委时提了几点意见,后期直接被剥夺了村民代表权力,来参加选举会都不能参加(家族性企业吗?选举想让谁参加就让谁参加吗?)
四、对居委会内部工程全部由支委委员干,高于市场价格。内部员工可以承包吗?建立路障高于市场价格,过后材料还全部返还。(是不是居委的资产想给谁就给谁,居委会他家吗?)是租用还是什么?为什么高于市场价?,希望领导明查。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不开会直接公示,对于入党积极分子不需要通过支部会吗?(有会议记录可以作证)。
六、对采购直接入手,不需要经过会计、出纳,直接拿发票让出纳拿钱,当时他老婆在居委服务平台工作,采购物品由他老婆购买(体温枪、广场兵乓球台),社区购买东西不需要过会吗?(所有账目不过会、不公开、不公布,直接购买,居委是他家吗?村帐是他家的钱吗?)希望领导能明查。
七、巧立名目占用村资金,过年后发放200元开门红,还有2020年中秋发放的300元。
以上我陈述的都是事实,可提供发票,居委所有干部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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