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天气持续干旱少雨,又正值春节元宵赏灯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民俗用火极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依然严峻。近日,兴宁警方连续查处3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3人被拘,为当前面临的森林防火严峻形势敲响警钟。 2月21日17时许,兴宁市公安局叶塘派出所接到火情报告,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协助镇村干部、护林员及时将山火扑灭,并将引发山火的嫌疑人吴某月(男,69岁,叶塘龙塘村人)传唤至叶塘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嫌疑人吴某月当时在野外抽烟,快抽完时将烟头扔到荒草地上,不慎引发山火。天干物燥,火势很快蔓延开来,所幸当地应急力量快速反应,山火被及时扑灭,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吴某月称自己已经了解过镇村干部铺天盖地的防火宣传并签订了责任书,但还是疏于大意引发山火,吴某月对自己行为懊悔不已。目前,兴宁警方已对吴某月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天下午,还有人因野外违规燃放烟花造成火情被兴宁警方严惩。2月21日17时许,叶塘镇龙塘村村民吴某辉(男,59岁,叶塘镇龙塘村人)因自家赏灯在禾坪上燃放烟花,造成火情。幸亏镇村干部、护林员及时赶到,山火被完全扑灭,避免了火情蔓延造成更大损失,最大限度的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目前,兴宁警方已对吴某辉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22日12时许,同在叶塘镇龙塘村的村民吴某强(男,31岁,叶塘镇教礼村人)也因赏灯在自家门口燃放鞭炮,星火引燃枯草继而引发大火。经多方部门多级联动全力扑救,山火及时被扑灭。经询问,吴某强对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兴宁警方已对吴某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近日,兴宁市气象台已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兴宁公安告诫广大市民要遵守规定,切勿违规野外用火,一旦引发山火,必将严惩不贷,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护林防火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手共同爱护绿色家园。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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