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兴宁市公安局在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的同时,持续增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处理力度。然而在春节期间,依然有个别群众以身试法,违法违规储存、售卖烟花爆竹。 2月22日下午,兴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罗岗派出所、应急部门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在罗岗镇钟某珠经营的门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并收缴非法储存的价值2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并将钟某珠传唤至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 经民警调查,钟某珠商店日常销售对联,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她不仅把非法存储的大量烟花爆竹售卖出去赚钱,甚至还将违禁品“顿炮”掺杂其中进行销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据钟某珠供述,其于2019年购买了2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在老家给孙子过“响丁”,而“响丁”过后剩余的烟花爆竹一直堆放在门店里,于是抱着侥幸的心态想售卖出去赚钱。 经审讯,经营者钟某珠对其在门店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钟某珠被兴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全市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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