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梅州市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兴市府明电〔2021〕4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地工作,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印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和宣传小单张,并发放至各成员单位和兴田、福兴、宁新三个街道办事处及刁坊镇政府,进行广泛张贴;二是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禁燃”界限、公共场所等区域树“禁燃牌”;三是通过本地电视台电台及利用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方式,并向全市人民发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四是由市委印发《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通知》,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签订“禁燃承诺书”,自觉带头禁燃,并引导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带动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禁燃规定。目前为止累计签订《承诺书》16652份。 二是成立巡查组,由市政府牵头,抽调市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至目前我市出动县级巡查人数200多人次,其中在2月3日晚,相关部门在城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时,工作人员巡查至亲水公园联康城附近路段,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当即将违法人员钟某(男,20岁,黄陂人)抓获。目前,因钟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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