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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违规使用耗电器材起火烧毁财物20多万 刁某成为违反消防法梅州被拘第一人
8月3日,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向媒体通报,该市7月27日供销街发生火灾事故原因查明,装修工程负责人刁某无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切割机、电焊机,导致电源线路负荷过载短路引起火灾,经提请兴宁市公安局批准,刁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成为200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以来,适用消防法被拘梅州第一人。
消防员破门救出8名火灾被困人员
7月27日上午11点许,兴宁市供销街永坚精品玩具批发部一楼,装潢小老板刁某与4名工人一起正在对店铺进行装修,忽然听到外面人声嘈杂,有人大呼二楼起火了,装修工头忙上二楼将电源开关拉下。大家急忙救火,但由于二楼是精品仓库,火势很快漫延,凶猛火势和滚滚浓烟将三至五楼的8位住户封锁在房内,情势一度非常危急。
兴宁市领导罗颖安、罗苑铭带领下,公安民警和消防大队官兵迅速出动5台消防车,共50多人参与灭火救援。随后,梅州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陈友家和副参谋长邓粤海带领五华中队6名消防官兵,出动2辆消防车增援。消防人员在消防水枪的掩护下,剪断防护网,破拆房门将8名被困楼上群众依次救出,同时,疏散群众36人。14时08分火灾被彻底扑灾。
无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材引火被拘
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立即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周围群众,发现火灾原因是二楼电线短路起火引燃仓库储放的货物。经过进一步调查确定,装修承包人刁某承领了底楼的店铺装修,工人随便在二楼拉下电线供工程使用,刁某等人在无证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电焊、切割机、大功率照明灯等操作,从而导致二楼电源线路超负荷短路起火,火灾发生导致直接损失20多万元。
鉴于刁某是过失引起火灾,认错态度好,兴宁公安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呈请兴宁市公安局批准,依法从轻对刁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理。2009年消防法实施以来,刁某成为违反消防法被拘留的梅州第一人。
消防提醒:现在正值夏季,天气炎热、干燥,工厂和家庭用电量大增,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更容易造成电线超负荷短路酿成火灾。因此,在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时要持证和按规程操作,而且工厂和家庭用电平时也要经常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旧线路,防患未然。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消防法,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期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无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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