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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罗某因怀疑约自己妻子吃饭的男子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便与另一名被告人罗×飘共同报复伤害该名男子,致该男子重伤。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罗×飘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去年8月2日上午10时,家住兴宁市大坪镇的罗某听到妻子接到一名男子约其吃饭的电话,又听到妻子说要到镇上一桥边见面。罗某便怀疑妻子与该男子有不正当关系,于是罗某拿着妻子的手机来到桥边。此时,正好其妻的手机发出声响。罗某一看,旁边的一男子正在打手机。于是罗某认为该男子(曾某)就是刚才打电话给妻子的人。罗某当下质问曾某,曾某在辩解中遭到罗某的殴打,随后赶来的被告人罗×飘也加入到殴打中,两人将曾某殴致肠穿孔,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黄巢雁 李美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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