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全市森林防火期,为杜绝火灾隐患,兴宁市公安局按照上级要求,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近日,兴宁警方接连查处多宗违规野外用火案件,并对违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月12日,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罗浮派出所在日常工作巡查时发现,罗浮镇徐田村一农田内有燃烧秸秆的灰烬,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将涉嫌违规野外用火的陈某英(女,66岁,罗浮镇人)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违法人员陈某英如实供述了其1月7日在自家屋侧废弃厕所旁空地上焚烧杂草及在自家田地里烧秸秆的违法事实。经查,其两处违规用火的田地及废弃厕所旁均是荒田,且不到10米处就是茂密的山林,存在严重火灾安全隐患。在派出所,陈某英经过宣传教育,表示深刻悔过,保证今后不再犯错,并积极向亲戚朋友作好宣传。
目前,违法人员陈某英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10日下午,合水镇中官村村民凌某在其农田耕作时,点燃铲除的杂草引起附近农田杂草起火。当时,火势猛烈,蔓延至附近100米左右的山林边,并烧毁农田内电线杆上的电缆线,所幸闻讯赶来的镇村干部及消防员迅速进行扑灭,才避免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面对这场差点酿成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凌某深感懊悔。
目前,违法人员凌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9日11时许,宁新街道水楼村村民罗某中(男,66岁)在自家农田用打火机点燃枯草,因起风引燃周边枯草引发火情。宁新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后与村委工作人员及消防工作人员一同控制了火情,避免大面积火灾的发生。
1月10日11时许,坭陂镇东联村村民黄某忠(男,56岁)在自家田里焚烧秸秆,火势蔓延至旁边田里的杂草引发火情。经闻讯赶来的村委工作人员及消防工作人员一番救火后,蔓延的火势被扑灭。
目前,违法人员罗某中、黄某忠2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此,兴宁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绝对不能野外用火,失火烧山将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请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兴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自觉提高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共同爱护兴宁的绿水青山,共同守护美丽生态兴宁!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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