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晚,叶塘派出所查处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行政拘留2人。
2020年7月底,叶塘镇筠竹村一猪场老板刘某东在整理山林时,无意将二十世李某夫妇祖坟损坏。事发后,坟主家属要求猪场老板赔偿,双方就赔偿款一事未达成一致,后经村委多次协商无果。9月2日,李某方、李某兴等7人到五华县购买“金神”,有组织、有分工将村委办公用电切断,强行将“金神”放置筠竹村委办公场所内达8个多小时,严重影响筠竹村委正常办公、服务群众工作,并以此要挟村委解决赔偿事宜。最后经镇相关部门介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虽然此事件已解决,但李某方、李某兴等人的行为极其恶劣,性质严重,严重影响了村自治组织筠竹村委的正常办公、服务群众工作,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在侦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后,于11月3日晚依法将筠竹村李某方、李某兴等2人以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抓获归案,李某方等人亦对参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经报批准,叶塘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方、李某兴等人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正确行使权利。采取过激的方式闹访、缠访,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兴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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