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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2个系列抢劫团伙的8名成员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潘×科等8人分别受到3年6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 31日23时许,被告人潘×科、王×文窜到兴宁市团结路,持刀抢得事主张×芳的财物,潘×科用刀将张×芳刺至重伤。此外,被告人潘×科等3人及被告人范×星等5 人分别组成抢劫团伙,于2009年7月至9月间,分别到兴宁市城区、龙田镇、刁坊镇、坭陂镇等地,趁夜深人静之时,针对情侣或单独行人,结伙持刀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共抢劫作案18次,抢得23名受害人现金及摩托车、手机、项链等财物一批,共计价值人民币18509元,并致部分受害人重伤。
(涂样生 刘映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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