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检察院、市技工学校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并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兴宁市村卫生站公建标准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据了解,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暂行办法》,对我市20个镇(街)的429间村卫生站公建标准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分析报告转给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接到分析报告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组织由卫健局牵头的相关单位和镇街,对报告中所反馈的各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认真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卓有成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技工学校建设情况报告、市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会议对两个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丽平,市法院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0年4月2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邹燕锋辞去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欧阳秋茹的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职务;
刘坚的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彭晓明为兴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邹燕锋为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兴宁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