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文件精神,解决兴宁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中存在的机构及体系不完善、场所严重不足、监护责任难落实等突出问题,经中共兴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设立兴宁市精神卫生中心。 4月20日上午,“兴宁市精神卫生中心”挂牌仪式在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举行。 据介绍,兴宁市精神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教育、信息管理、流行病学监测等工作。精神卫生中心的成立,可进一步解决兴宁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兴宁精神卫生事业快速平稳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更好地做好兴宁精神心理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提高社会公众精神心理健康水平。(梅州网 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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