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黄某利将一面“公正执法,清廉为民”的锦旗送到兴宁法院执行局干警廖海平手中,感谢执行干警辛劳付出帮助其拿到执行款。 2004年6月7日,何某丰、朱某红夫妇向张某娇借款75500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娇无法联系到两人,于是向兴宁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还本付息,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名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无果,案件终结本次执行。2009年6月5日,年老体弱的张某娇与邻居黄某利签订遗赠协议并公证,黄某利一直照料张某娇直至其去世。之后,黄某利按照协议继承张某娇包括对两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在内的遗产。今年7月11日,黄某利向法院申请变更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法院裁定予以变更,之后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对他们名下的账户房产等进行查询,冻结了何某丰名下的一笔银行存款7.6万余元。“销声匿迹”10余年的何某丰主动来到法院。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何某丰改变态度,主动请求协商执行。10月2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黄某利拿到了执行款。 (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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