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10月10日至10月19日,广东证监局对广东明珠的定期报告编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广东明珠存在的违规情况包括:重大合同执行进展及调整事项未及时披露、共同合作投资业务风险的管控及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借款利息支出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约定符合民间借贷特征,实质上形成借贷关系。这意味着,上述业务属于财务资助性质,但广东明珠未按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12月26日,广东明珠董秘欧阳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会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履行信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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