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减少兴宁城区环境污染,创造良好宜业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兴宁城区实际,市政府决定扩大兴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下称禁燃范围) (一)区域内禁燃范围: 东从官汕四路鸿源大道口,沿官汕四路转入文峰一路,再沿文峰一路至宁新安置区转入兴宁大道,沿兴宁大道至国防线(S225线)高速公路西出口红绿灯路口; 南从国防线(S225线)高速公路西出口红绿灯路口至兴南大道路口,沿兴南大道转入西灌沟进入兴将路,沿兴将路至官汕一路路口; 西从兴将路官汕一路口转入官汕一路,沿官汕一路转入环卫所、球阀厂、农械厂外围墙,沿环卫所、球阀厂、农械厂外围墙转入官汕一路至电机厂路口,官汕一路电机厂路口至电机厂门口沿电机厂围墙至乐仙河,沿乐仙河堤至宁江河口; 北从宁江河沿江东路鹅湖温屋至经典名城外围墙接外围墙小道至宁江北路转老铁路街,沿老铁路街、实验学校围墙、书香门第北围墙转入兴田二路东灌沟,再沿东灌沟至机场路、宁发二路、新兴雅苑北围墙接新兴雅苑东区至东灌沟转官汕四路鸿源大道口。 以上禁燃范围红线外50米内一并列入禁燃范围。 (二)城市规划区道路两旁(从路肩算起50米以内)的禁燃范围: 1. 官汕四路文峰一路口至官汕四路文峰四路口,人民大道文峰一路口至文峰四路口; 2. 人民大道与兴将路交叉红绿灯路口至五里路口; 3. 机场路宁发二路口至北环路口; 4. 官汕一路电机厂路口至管岭物资市场路口。 (三)在以上禁燃范围外,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住宅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全部列入禁燃范围。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兴市府〔20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兴宁市城区禁燃区域范围示意图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