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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梅州兴宁市黄陂镇五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钟运泉帮助亲属骗取“两不具备”贫困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期间,钟运泉利用协助镇政府办理“两不具备”贫困村搬迁安置事务的职务便利,将其3名亲属违规列入“两不具备”贫困村搬迁安置申请补助对象,共骗取补助资金9万元。2017年4月,兴宁市纪委给予钟运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贪污、骗取、挪用扶贫资金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问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决心和定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抓紧抓实,务求实效。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以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建帐、在查、待查、查结分类列出清单,决不允许存案、拖案、压案,确保100%建立台帐、100%开展核查、100%按时结案、100%公布结果,实现问题线索零积存、应查案件零放过,坚决惩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南粤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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