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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11/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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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来的关于《咨询“关于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限问题”》的网访件(编号:201710190008号)收悉。现针对相关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转移登记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正式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2、转移登记业务正式受理后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证明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并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感谢你的来信!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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