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投标的单位须是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2、该企业应有良好的资信,无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3、企业及项目经理除具备上述资质条件外,企业还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取得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以上资格,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证书。 注:1、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须具有沥青砼摊铺机、沥青砼搅拌站及双钢轮压路机,并提供购买设备的正式税务发票(提供原件核验,招标人现场查看核对机械设备的真实性)。2、梅州市范围外的企业须在兴宁市建设局办理外来企业单项投标备案登记手续。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的申请。4、参加投标的企业资格预审合格后须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单位开具的现金支票)。凡符合上述资质及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