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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珍惜 兴宁男子“任性”被收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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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6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宁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因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兴宁市司法局日前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有判决。

今年5月15日,曾某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9年5月24日。然而曾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监管,多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期间,黄槐司法所每月安排干警到曾某家中对其进行谈话和思想教育,兴宁市司法局也对其进行了多次个别诫勉和警告。但曾某对兴宁市司法局发出的警告不闻不问。

9月5日,黄槐镇居民曾×华在回家途中遭到曾某和王某的拦截、殴打,致使其软组织挫伤,出现心悸、头晕等症状。兴宁市公安局接案后,对曾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9月29日,兴宁市司法局根据曾某的日常表现和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警告决定书、社区矫正人员情况说明等证据。很快,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曾某宣告缓刑的判决,裁定对其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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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个大傻逼!!!以后出来了还会再进去,性格脾气不改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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