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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交警与环保部门合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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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0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兴宁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梅州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取多种措施并联合环保部门开展淘汰“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是名副其实的吐污大户,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这些污染物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对我们人体有很大危害,污染物会刺激我们的呼吸道,使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及呼吸困难的发病率升高,肺功能下降。不仅如此,其中含有的强致癌物质苯类物质会引发肺癌、甲状腺癌。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淘汰黄标车工作中,首先利用科技手段,加大“电子警察”抓拍力度,其次加强路面执法,同时不定期与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定点缉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日常执法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依规淘汰黄标车,做到该罚则罚,该扣则扣,该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整治行动还邀请电视台记者随警报道,广泛宣传淘汰黄标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黄标车”限行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等政策,引导公众提前淘汰“黄标车”。8月10日至今交警部门已通过“电子警察”抓拍黄标车违法行为250起,路面执法查获230多起,发出整改通知书80多份,发放了“黄标车” 淘汰小知识、禁入区域等宣传单2000多份。

针对黄标车车辆类型多样、查找困难,车主提前淘汰的积极性不高等特点,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严厉查处黄标车各类违法行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进程。为提高我市空气质量,请“黄标车”车主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淘汰手续。

交警提醒:

一、“黄标车”禁行区域图:

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车主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可享受政府补贴,营运车辆最高可补贴28000元/辆,非营运车辆最高可补贴10000元/辆。

三、黄标车处罚标准:对闯限行区的行驶黄标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有关规定,一次处200元罚款、记3分(违法行为代码:1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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