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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为进一步提高公安交警便民服务水平,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违法处理窗口原有两台交通违法自助缴费终端机的基础上,再增两台自助缴费终端机,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办理交通违法业务。
交通违法自助缴费终端机在原有办理业务(小型汽车处200元及以下、扣分小于等于6分的简易程序交通违法)的基础上,可以办理重点车型(包括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计分值在6分以下、简易程序处理且罚款在200元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在交通违法自助缴费终端机处理交通违法时,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手机号码,按程序操作由自助缴费终端机识别后再刷银行卡缴款即可完成,大大缩短了处理交通违法时间,提升了管理效能。
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必须“三证合一”:即驾驶证持有人、录入手机号码以及在自助缴费终端机上使用的银行卡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能办理。而且一辆机动车只能接受3名驾驶人、一名驾驶人只可参与3辆机动车的违法处理。日前,省公安厅交管局调整扩大了省内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功能,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到发生地处理,也可以到机动车登记地处理。
不过,交警蜀黍的愿望还是希望大家遵守交通规则, 少一些违章,少一些罚款! 多一些礼让,多一些文明!
(来源: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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