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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未满1年能否报销?社保卡尚未领取者需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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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林女士之前是揭阳户口,到梅州工作后今年3月开始单位为她参保,今年4月她的户口迁到梅州,6月她去社保部门申请办卡。然而,4月份,她发现自己怀孕了,预产期在今年年底,符合计生规定,但届时她缴交生育保险暂未满1年。那生育险未满1年能否报销?

市社保局:根据相关政策,参保人不能重复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且有没有领取社保卡暂不影响生育保险待遇。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社保部门按规定予以支付。按照实际情况,林女士虽然生育时缴费未满1年,但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届时可先自行垫付生育医疗费,待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后,携本人身份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收费收据等到参保地社保局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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