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582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抢生二孩的”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

[复制链接]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8/12 0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于2010生了一个男孩,2015再生了一个男孩(这属于超生吗?关于2016年1月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之前属于抢生,我在网上查询到有的省份是这样处理的:全面二孩政策即2016年1月之前抢生超生如果已经立案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继续接受处理,如果没有立案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再处罚。)不知道兴宁是怎么处理的?如果属于超生抢生,我是叶塘城镇户口,我老婆是叶塘农村户口,这样需要罚多少钱?

【网络问政】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2
 楼主| 发表于 2017/8/12 09:03 | 只看该作者
您好!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我市对“抢生二孩的”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9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1/27 08:27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