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陈书记:
您好!我叫何某元,男,汉族,出生于1943年,今年74岁,是永和镇湖尾村高排组人。
因老伴患有精神残疾(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二级残疾,持有二级残疾证。),我本人已年过半百,因摔伤成疾卧病在床,已经不能再下田地干活,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生活过得风餐露宿,全家重担压在儿子一个人身上。打打零工微薄的收入也无能力对我二老照顾。我两个老人生活过得捉襟见肘,常常只有这顿,没下顿,生活特别艰苦,现在连平时生活开支都成问题。多次申请低保救助无果,村镇两级相关负责人给我的回答是说我家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试问,我村已存在生活条件优越的家庭享受低保[例如:潘某兰(广州一套房产,经营废品收购生意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罗某秋(其儿子建筑工程包工老板在永和圩购买一套价值二十来万的房和一个价值十来万的车库)],以上人员远远超出低保评定标准。为何我家就不符合条件?这里究竟存在人情保还是关系保?望陈书记明查!
【网络问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