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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文,不得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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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0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7]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考生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事关育人导向和社会稳定。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刹住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需要阶段性保密信息的保管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高中学校的监管责任,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执行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高校不得以签订“预录取通知书”等形式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防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建立科学系统的教育评价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市、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 985/211 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

三、规范新闻报道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协调本地新闻媒体不报道各省、市、县(市、区)和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 985/211 高校及一本高校等情况,不公开按高考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以及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等

四、严查违规行为

对于擅自向社会、无关单位和个人公布、提供考生高考成绩和名次的单位、学校和个人,以高考成绩对考生、中学等进行排队的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学校,以及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校,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出售、非法提供考生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要将有关工作要求纳入高校招生录取督查范围,对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给予通报批评。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生录取专项督查,对纪律执行不严,打折扣、搞变通的地方、高校给予通报批评。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


教学厅函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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