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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鸿盛花园提高物业费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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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4 2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咨询人鸿盛业主
类型投诉来信时间2010-03-04 08:44:18
标题物业管理费该不该提高,如何提高?
内容兴宁市领导们:
    您好!我们是鸿盛花园的业主,从2010年2月起,鸿盛花园小区内贴出了公告,内容是如何提高物业管理费,为什么提高。在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希望你们去核实,看看如何去沟通采纳。
    一、该公告说明提高物业管理费,为什么提高。我们想说的是:鸿源花园绿化地宽,小区空间大,有休闲的地方,近来用工成本提高,适当提高物业费我们认为合理。但请你们去(特别是物价局领导)鸿盛花园小区看看,内空小,没有绿化,没有休闲的地方,凭什么这里要跟鸿源看齐,如果要一致的话,麻烦鸿盛小区的绿化搞大搞好,做好休闲的地方等,现在排污沟都臭气都能把人搞头大。
    二、现在新做小区城南新苑,如今物理收费是0.25元每平米,为啥这里就不一样。
    三、物业收费提高没有跟业主商量,擅自提高,以为拿物价局文件就是拿了圣旨一样,就可以随便提高。不听听业主的意见。
    四、物价部门官僚作风太强,不到鸿盛小区看看,可以说鸿盛小区和鸿源花园完全不同。为什么这里也要像鸿源一样收费?
    以上的不解,使业主们对鸿源集团的工作作风完全失望,鸿源集团的领导有空抽时间到鸿盛小区看看,来吸吸小区的臭气。
    现到处都说构建和谐社区,看来难?为啥?主要还是某些机关官员的工作作风有点问题··
回复信息
处理部门梅州市直 - 兴宁市 处理时间2010-03-15 11:22:58
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28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09年12月30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金源花园和鸿源花园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兴价【2009】15号),同意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源花园和鸿源花园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0.3元调整为0.4元,此批复没有批准鸿盛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鸿盛花园物业收费调整为每平方米0.4元属于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行为,住户可以拒绝缴纳超过收费标准的服务管理费。
                 兴宁市物价局
                 2010年3月15日




兴宁市鸿盛花园的业主们出来为自己维权吧!相信政府,相信兴宁物价局的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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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08:55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是企业所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及业主的正当利益,这是什么公司啊?怎么这么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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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12:54 | 只看该作者
小区收费是业主的事,你们业主应当联合起来与管理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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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5 13:58 | 只看该作者
对,团结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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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14:07 | 只看该作者
鸿盛花园的业主们,我们行动起来.看到此贴后,立刻注册跟贴,并告知邻居,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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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0:35 | 只看该作者
建议赶紧成立成立业主委员会
这是关键的一步,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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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2:10 | 只看该作者
是,首先要共同努力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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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00:25 | 只看该作者
被动挨打,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守。据鸿盛花园业主统计,小区有近200户人家,按0.3元/平方米算就有9000元左右,再加上小汽车停放费,一共有近10000元。小区只有一个清洁工和一、两个保安,几盏路灯,一个星期扫一至两次楼梯。花坛里堆放着一个大垃圾箱,全小区的垃圾都自己送到这里,堆积如山,一到晚上,就成了老鼠的天堂。小区内的凳子都是小区的业主捐款做的,管理处甚至要求业主自己另外出钱清理小区内的化粪池。听说现在已经有20户左右已经被管理处一一击破,按0.4元/平方米的标准交了第一季度的。如果我们还不主动出击,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讨对策、上访的话,最终也会被管理处利用各种手段一一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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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6 00:3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想到发贴只有一天就有这么多兄弟姐妹注册跟贴或查看,太感谢了!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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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6 00:51 | 只看该作者
剑客说的实在有理,被动挨打,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守。听说交了的业主,都是怕公司拆水表。那不是被动挨打吗?等着被她来击破你,还不如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去有影响力的主管部门维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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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10:12 | 只看该作者
天下乌鸦一样黑的,呵呵,你们那好多了,我们曙光新苑的更糟糕,只会来收取管理费,到现在连小区内空地都长满了杂草堆满了垃圾也没人管理啊,每天都能闻到很臭的味道,至于摩托被盗之类的,呵呵,常有发生,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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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10:1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在曙光新苑小区住了快一年了,管理处的只在收管理费的时候见过,每次打电话去催修建小区的事情,老是说快了,现在快一年了,也还没给动工,不知道什么时候才算真的快了,嘻嘻,都是为人民币服务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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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10:45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天下乌鸦一样黑,奸商多。请问shenguangshan:曙光新苑小区按什么标准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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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11:12 | 只看该作者
业务需要共同努力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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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16:41 | 只看该作者
前些天,管理处贴了一张复印件,不知道有没有和这张复印件一样的原件???即使有,里面有很多虚假数据,比如:复印件中提到有147户已经交了管理费,只有27户还没有交,不知道她说的是去年的还是前年的???据我们调查,八成以上业主拒交三个月以上擅自调整为0.4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而且有一半以上业主拒交5至6个月的管理费了.即使交了的也是被逼或怕第一个被断电拆水表,都不是自愿的.物价局最后不是这样说吗?要经得绝大部分的业主同意才能申请按0.4元/平方米收取管理费吗?我们要向物价局发出坚决反对提高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声音,越响亮越好.最好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赶走现在的物业公司,自己另选择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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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18:05 | 只看该作者
很不合理,很文明的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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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5:21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现在小区内由于业主们不团结,没有组织,所以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目前最好的办法是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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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21:05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业主团结,大家同心,坚决拒交他们擅自提高的物业管理费,再财大气粗再会巴结物业局的某些为人民币服务的领导,都不用怕。如果物业局被他们收买了,成立物业委员会,把鸿源物业公司辞了,自己另请人管理。现在兴宁就有几个小区这样做了,你们完全可以仿效。像朝鲜学习,始终保持强硬态度,美国老也不敢对他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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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10:33 | 只看该作者
物价局明确回答了,可是鸿源物业管理置之不理,照样以停水停电恐吓居民,百姓有理无人帮,政府部门怎么回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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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12: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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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16:53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                                         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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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19:04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天天大谈创建和谐社会,但现在政府中的有一些官员谁给他的利益多,他就倒向谁,没有公平谈何和谐???人民老百姓永远是弱势群体,你们业主是鸿某公司嘴边的一块肉,它想吃就吃,想吃多大块就吃多大块。为啥呢?因为他们有某些物价局的领导做后盾吗。今年3月15日物价局明确表示“没有批准鸿盛花园提高物业管理费标准,鸿盛花园物业管理费提高属于企业擅自提高”。但剑客说前几天贴了一张号称是有物价局批复的复印件,(不知复印件哪里搞到的?也不知是真是假?)虽然复印件里最后说物业费提高需经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但怎么才过了几个月物价局就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呢?也就证明了这个大公司已经和物价局的某些领导疏通了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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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19:15 | 只看该作者
业主们的声音在哪里?跟啊!!!各位网友请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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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22:5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你应该与小区其他业主多沟通,凝聚大家的力量与物业处抗衡.而不是这样孤军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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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07:59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对鸿源公司的这种压榨业主的行为非常愤怒,对其失去了信心.如果他们继续我行我素提高物业管理费的话,我们打算联合起来辞掉他们,另外请人管理。我们还打算组织十几个老人每天去物价局坐坐。看看他们是不是串通一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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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1:16 | 只看该作者
哈哈!不知有没有物价局的领导来关注,如果他们看到了,不知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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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5:25 | 只看该作者
有这样的公司???????????????????????????????????????????????????????????????????????
以后买房可要注意了,千万不要去这种公司看房,不要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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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2:48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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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3:4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可以加鸿源花园业主群:9955520 进行讨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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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21:01 | 只看该作者
持续关注事情朝什么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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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21:11 | 只看该作者
企业还是我行我素,业主团结一致,横眉冷对不合理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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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6:07 | 只看该作者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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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8:36 | 只看该作者
等着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合理要求,再骂他们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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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12:11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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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17:3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拿着微薄的工资捐出100元,那些贪官乐得眉开眼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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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18:09 | 只看该作者
哎.....政府只叫你可以拒绝缴交,而不去干涉是没有用的。你不缴交到时就针对你,什么都针对你,毕竟自己还要在那住呀,是不是?样样被人针对不好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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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1:00 | 只看该作者
被捐款,被提高物业费,政府带头,不良企业还有不乱来,对政府工作我们只能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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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0:59 | 只看该作者
不仅物业收费高,而且房屋质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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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5:48 | 只看该作者
劳模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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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09:41 | 只看该作者
听说小区发生入室盗窃案,还是用小车把东西全部搬走,如果属实,那么门卫干什么了?只会收停车费,什么都不会,不如不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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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15:53 | 只看该作者
前年不是发生了两宗被盗了一辆摩托车和一辆自行车的案件,最可恨的是,物业公司不但不赔还说不关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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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4:03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的维权进度不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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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8:57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去物价局上访了,不知结果如何.我想老样子吧,共党作风,地球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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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9:06 | 只看该作者
,团结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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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22:27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有业主的水表被物业管理强制拆除了,业主无奈只好交了管理费,明知不合理,却无处维权,共党有关部门知道情况也装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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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23:29 | 只看该作者
钱加权交易等于老百姓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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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22:22 | 只看该作者
鸿盛花园的业主们,听说明天(9月26日)上午9点一起准时到城镇综治办维权。请大家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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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23:3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时间搞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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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1:1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强拆水表或剪电线的话,以后就会出人命的啊!领导为什么只口头上说和谐,到时就不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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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5:2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跟ZF部门单方面提高费用一样,跟我们P民招呼都不用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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