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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霸占道路,阻塞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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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3 2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宁市黄陂镇岗背留陂村下新屋舜彩桥桥头河堤岸,非法霸占道路,阻塞家门。
一、刘红梅、曾小飞一家的霸占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涉嫌违法,不是纠纷。
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在石堆上摆放带铁钉的木块,企图阻挠来往车辆通行,扎破轮胎,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不是纠纷,属于违法行为,应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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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3 23:10 | 只看该作者
就我镇留陂村群众深圳乡贤反映非法霸占道路,阻塞家门的情况,我镇相关领导及部门与村干部多次到现场调查处理,经了解,刘红梅、曾小飞一家在路边堆放有建筑材料,此事发生于2015年,镇村干部已于当事人协调,当事人已自行进行清理,所堆放的建筑材料已清理,未占有效路面,并非堆放到公共道路,路面仍有5米多,道路早已恢复畅通,不影响通行。刘红梅、曾小飞所堆放的建筑材料堆放在他本人的空地上,并没有堆放至道路。


黄陂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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