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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黄陂镇岗背留陂村下新屋舜彩桥桥头河堤岸,非法霸占道路,阻塞家门。
一、刘红梅、曾小飞一家的霸占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涉嫌违法,不是纠纷。
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在石堆上摆放带铁钉的木块,企图阻挠来往车辆通行,扎破轮胎,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不是纠纷,属于违法行为,应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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