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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据2016年5月1日执行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件有关规定,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参保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本市户籍(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二是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三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你的母亲生于1950年10月,已年满65周岁,不能够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可选择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农保)。详情可咨询兴宁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股,电话:0753-3265536。
兴宁市社保局
2017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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