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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兴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街道办按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市有关行政执行部门监督和查处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对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负责巡查制止。
对该违建行为,我街道办于4月19日巡查发现其在人工打桩,现场进行制止,4月20日巡查发现其又进行人工钻桩,于是立即制止并下发停工通知书,至4月26日其仍未停工,5月6日我街道办联合市国土执法大队和城监大队对其部分桩柱、柱湖及基础进行拆除整治回填等。直至10月20日巡查发现其在后侧约200多平米的地方准备破桩建房,立即进行现场制止,以后分别于11月7日、9日、11日、16日、18日、29日和12月8日发现其均未停工,巡查组均现场制止并收缴其工具,并现场进行拆除。12月9日还协助供电部门对该违建进行断电。12月12日,联合市城监大队宁新中队对其第三层的模板进行拆除。
对该违建情况,我办已多次上报国土、建设主管部门。鉴于该违建情况屡禁不止,街道办将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并将违法建设行为再次上报国土、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处理。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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