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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6/12/20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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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来的关于《咨询“宁江新城三期一栋”超高楼层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信访件(编号:201612130006号)收悉。经核实,现针对相关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市部分购房户未能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关于解决兴宁市中心城区部分已售商品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实施意见》(兴市府办〔2016〕10号)文件,依据实施意见处理原则第一条第二点明确规定:“超军用机场净空限高楼盘验收后,超军用机场净空限高以上部分楼层(含本层)不予办证,(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整改到位的除外),以下部分楼层可以办证;经审批的超军用机场净空限高楼盘超高部分楼层(含本层)暂不办证”。
二、宁江新城三期一栋超机场净空限高楼层暂不能办证,不超高的楼层可以办证。
感谢你的来信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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